
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,银行出错,于银行有利,最多补上或退还,于银行不利,则要处罚客户。前不久甚至因此将恶意取款人要治以“极刑”。机器出了这种骇人听闻的事,是否应该赔偿呢?银行乃至我们的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对此反思和研究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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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民邢荣勤元月25日下午在网上进行了一项交易,使用网上银行,欲购买一个月的网络服务,优惠后的价格为8元。他按照步骤操作,第一次操作结束,提示“未能成功完成交易”。重新操作一次提示“交易成功”,但网页明显异常。他赶紧去附近的银行查看交易情况。
邢荣勤跑到最近的工行合肥三牌楼分理处营业大厅,先去ATM自助终端去查询。发现有两笔“交易场所”显示为“中心”的交易,一笔为0.80元,另一笔竟高达100万亿零八分,他看到那么长的数位都惊呆了,数了好几遍才数得清楚,“当时都懵了,吓得心碎了一地。”邢荣勤回忆说。
“当时就忐忑不安地回来了。心想万一真被‘盗刷’了100万亿,我几辈子都还不清啦。”邢荣勤说,他回到家一查,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核算,2007年全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24万亿元多。“我一次‘消费’,就抵上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倍多,已经不能用‘恐怖’二字形容了。”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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